新快報訊 記者張國鋒報道 因覺得金龍魚使用轉基因原料生產的食用油標註不夠顯著,深圳一位消費者把超市和生產廠家告上了法庭。
  這起備受關註的案件昨日在深圳羅湖法院開庭。
  今年8月21日,深圳市民趙小姐在深圳的一家沃爾瑪超市購買了一瓶金龍魚1∶1∶1食用調和油,回家後發現油是轉基因大豆產品。在昨日的庭審現場,其代理律師張興彬表示,轉基因產品的安全性現在在科學界和民間還存在廣泛爭議的大背景下,超市方未設置專門的專櫃銷售轉基因商品,而是將轉基因商品混在非轉基因商品之中,讓消費者難以分辨。
  原告方提出,在國家規定轉基因商品必須有清楚標識的情況下,生產商益海(廣州)糧油工業有限公司(下稱益海糧油)、益海嘉里食品營銷有限公司(下稱益海嘉里)僅在配料構成上以不明顯的字體標明產品“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而在國家未規定傳統的非轉基因食品必須標註“非轉基因”字樣的情況下,卻在顯著位置標明“非轉基因”並作為商品的賣點。
  根據上述情況,原告方認為,生產商、經銷商做出這種行為,說明其深知轉基因商品的確存在安全性爭議,要求法院判令生產商在商品的正面顯著位置註明“本品為轉基因產品,安全性尚存爭議,請謹慎選擇”字樣。
  沃爾瑪代理律師認為,超市在商品把關和標識方面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且該起訴訟應當為生產商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超市一方並無責任。
  益海糧油代理律師表示,農業部發佈的相關標準明確規定了轉基因標識的位置及字體大小等內容,關於標識位置,該標準要求轉基因標識應當放在緊鄰產品配料表的位置;字體高度不小於1.8毫米。因此被告生產的食用油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原標題:食用油轉基因標註不明顯 消費者告超市及生產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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