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10月29日電(索有為 範貞 蔣春香)名義上是出售“網上商城”商品實際是非法傳銷。廣東省高院29日通報,該省清遠中院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被告人譚森瀚等五人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至三年不等,並處罰金。
  2013年起,被告人譚森瀚以推銷“網上商城”的商品為由,宣稱加入的會員購買商品可以享受三折優惠,還可以獲得高額返利賺錢,以此為誘餌發展會員傳銷。具體手法是:先引誘他人提供身份證資料及手機號碼登錄“網上商城”註冊會員,交納一定的會費用於購買產品,如480元成為普卡會員、2400元銀卡會員或4800元金卡會員。同時鼓勵會員積極發展下線,每發展一名可獲得100元至500元的獎勵,上級還可獲得下線業績的20.83%作為“提成”。
  由於“網上商城”這塊金字招牌,許多街坊看到正規的商城網頁並以為是正當的電子商務。後被告人黃開光等四人先後加入該傳銷組織,並通過完成“業績”,成為該傳銷組織核心人員。為發展更多會員,譚森瀚等五人組成“通和國際”團隊,在清遠市區繁華商業中心逢周一、周四推介“網上商城”盈利模式,並租售酒店、俱樂部對多名民眾進行“洗腦”式培訓。譚某瀚等人還開設多傢具有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的實體店,介紹展示產品,引誘群眾加入併進行一對一“洗腦”。至2013年8月28日,譚某瀚等五人在清遠市已累計發展會員190多人,收取入會費103萬餘元。
  一審法院認為,譚森瀚等五被告人已構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並屬情節嚴重做出前述判決。清遠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非法傳銷”特點是盈利與發展會員下線人數掛鉤,在網購時代應警惕非法傳銷改頭換面,切勿輕信“高額返利”、“一夜暴富”的神話。(完)  (原標題:廣東法院審結冒“網上商城”之名非法傳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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